工程量和单价怎么自动求和-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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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也需要结合单价呀?
不一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一个单价,没有乘以相应的数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是所有的单价乘以相应的数量的之和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1、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
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淮”进行计算;
其所产生的弊端有:(1)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

(2)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

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

虽然政府最近做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
因此,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不好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优业主不满意,创优质工程施工企业投入必须加大,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

(3)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
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
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理解不同,水平有差异,往往得出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考核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做的工程预算跟标底“碰”上了,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特点?

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基本上都附有工程量清单。
这就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它具有以下的特点及优势:(1)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施工定额,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企业在招投标时,必须参照标准定额,以标准定额为依据再套用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综合计算出单价?

实际上,各单位比较的也就是材料、人工的单价和费用的让利,真正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降低单价的寥寥无几。
但作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结合自身的优势,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将会是必然的。
(2)能够增加企业中标的可能性;
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保价项目一般比较多,考虑到甲方一般会询价,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而可在报价中采取不均衡报价法,即预计工程量今后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要适当报高些,反之,则报低些;
这样即使初期总价低也不会影响整个工程利润,而且会大大增加中标的可能性!

(3)杜绝了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工程能够顺利结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单价是综合的,不可调的,而工程量除了一些隐蔽工程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外,其它都有图纸或可实测实量。
因此,在结算时能够做到清晰、快捷。
3、两种计价模式的比较?
在建筑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一般都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在确定调整工程量的单价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比预算定额单价法更具有优势。
因为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是采用了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适应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但在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
价格变化波动越大,造成的误差也越大,这往往成为以预算定额单价法结算工程款争议的焦点。

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因其调整的工程量单价是按以下三个原则确定的,故可避免此争议。

其确定单价的原则为:(1)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

若协商不成,可报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个工程1年完工,却要决算三年的怪事情。
因为二种方法在对待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方面所采取的处理形式不同,故对工程的最后结算也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可以避免工程结算的拖延,使工程顺利结算!

克服施工时马马虎虎,决算时是一笔糊涂账的通病。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定,剩下的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断核对工程量!
即使有增加项目,也是以补充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这样工程一竣工,整个结算价也就出来了,真正做到工完账清,增加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字面意思理解即可,总价合同意思就是合同的总价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单价合同就是合同中所涉及的工程量单价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

举例来说吧,还是我经常举得例子,假如你是土豪,你要砌一堵墙(不要管砌墙干什么,任性。
),这堵墙长50000米,高10米,你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两种选择,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签1亿(假设市场行情就是2000块钱一米)你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交工日期,期间的所有事情你就不要管了(天灾人祸或者管理层变更,工人不干了,地质情况出现重大问题等等),他们怎么砌墙是他们的事,到时候交工就可以了!
你也可以和他们签订单价合同,约定1800元每米,到时候他们砌多长就给他们多少钱,加入他们实际砌下来多了100米,那就多给他们18万。
注意我括号中的一般情况!
以上解释不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
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不用;
你可以把参数改下就行了填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能拿来计价算钱的。
要用定额即计价工程量去算钱!
下面的材料表是填总量还是单位量?
是填单位清单工程量的定额含量;
能理解吗;
还是举个例子吧比如人工挖基础土方,清单工程量计算出来为900.定额工程量因为考虑放坡,计算出来为1500.那么人工挖基础土方数量那里就要填1500/900(具体得数)。
以单价表和估计工程量为工程造价计算基础的工程承包合同;

据此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通常仅供投标报价和评标之用,结算时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最后按实际竣工图确定工程总价。
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但可在合同中规定,如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估计工程量相差超过一定幅度(例如±30%)时,双方可以讨论改变单价;
单价的调整幅度也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