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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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大型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工程招标的范围包括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专业分析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工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标准的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村镇的下列建设工程,不属于本规定的质量监督范围:(一)二层以下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单层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下的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建筑物;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此后,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上述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角度看,目前我国对项目前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勘察设计阶段进行监理的方式也尚未推广,适用最广的还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也只涉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是:大、中型工程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心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条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
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了取得好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期,需要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
但多数发包人并不擅长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监督,而由具有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专业化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发包人的委托,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都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说,建设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发展,我国在工程建设中也推行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以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原则上应由发包人自行决定;
但是对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属于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则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
对需要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人进行监理!
发包人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监理合同中工程监理人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依据!
发包人与工程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建筑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改正。
工程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得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
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通常既与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施工有关,也与监理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与监理人都应当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至于如何确定监理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定!
工程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
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